領標期限:0107-07-20 15:00 ~ 0107-07-20 12:00
開標期限:0107-07-21 15:00
工程地點: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商場(包含Y16、Y18、Y20、Y22、Y24出入口整併C1、D1連通道)
聯絡人:蕭先生
聯絡電話:02-25594599
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招標公告標的名稱:
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商場(包含Y16、Y18、Y20、Y22、Y24出入口整併C1、D1連通道)之駐衛保全委任專案
地 址: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
領 標 時 間:即日起至107年7月18日(三)上午12時止。
資格審查時間:107年7月18日(三)下午3時
計劃書評選及簡報時間:107年7月19日(四)下午3時至5時
價格開標時間:107年7月20日(五)下午3時
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
「駐衛保全委任專案」招標須知
- 標的名稱:
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
「台北地下街駐衛保全委任專案」招標案(以下簡稱本招標案)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
- 服務範圍、值勤業務內容、人員限制:
- 服務範圍:台北地下街全區(包含地下一、二樓全部及地面一樓出入口及Y16U、Y18、Y20U、Y22、Y24U出入口整併C1、D1機捷連通道)之各項安全管理維護等工作。(詳如附件工作項目表)保全相關工作。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期限內至台北地下街勘查作業環境(需事先申請約定日期)。
- 值勤業務內容:
- 台北地下街全區(包含地下一、二樓全部及地面一樓出入口及Y16U、Y18、Y20U、Y22、Y24U出入口整併C1、D1機捷連通道)
安全管理維護之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異味異聲異狀等
狀況反應。
- 注意可疑人、事、物,防止破壞、騷擾與滋事;竊盜、扒手與搶奪之防治與事件舉發案件之處理。
- 依地下街營業時間執行開門、關門清場查核工作。
- 緊急狀況之反應通報(行政服務中心、消防隊、派出所、台電、
自來水公司、臺鐵、高鐵、捷運台北車站、桃園機場捷運、捷運北門站、京站百貨、醫院等)。
- 中央中控室之監控作業:
1.授信總機、CCTV與設備狀況之監控與訊號異常時之通報處理。
2.突發事件之處理情形回報。
3.緊急狀況與突發事件發生時通報、廣播、求援與紀錄。
4.商場防災中心之聯絡與狀況處理。
5.颱風動態之掌握與標示。
6.中央監控系統之警戒設定作業。
- 巡檢商場機電、消防及固定設備,遇有故障、損壞或遺失,立即報告與反應。
- 遊民、推銷兜售、打架鬧事等驅離(請提供緊急事件處理計劃書)。
- 配合地下街商場防災防火管理訓練。
- 突發狀況之避難引導。
- 地下街公共秩序維護,管理。
十一、消費諮詢及引導、協尋。
十二、地下二樓停車場及機房之巡查。
十三、依甲方指示及指揮與清潔廠商、機電廠商等進行管理維護工作。
十四、活動時之現場秩序管理維護,長官貴賓之安全維護。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C、 人員限制:
一、須為儀表身心無任何機能障礙者。
二、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裁判確定者及未曾受保安處分或管訓處分
裁定確定者,素行端正者。
三、現場主管人員須具大廈公寓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
四、高中(職)以上學歷。
五、保全員:年齡限制為20~65歲,超過六十五歲需經甲方同意,國台語標準、咬字清晰。
六、人力配置:
〈一〉日班07:00~19:00需配置工作人員,5名執勤
中班10:00~22:00需配置工作人員,2名執勤
晚班19:00~07:00需配置工作人員,5名執勤
每月需增加機動工作人員240小時
〈二〉得標廠商應配置手持無線對講機及秘錄器,以作為中控室與外
場巡檢保全人員通信之用。
參、合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0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共計 二十一 個月。
廠商於本年度合約屆滿,經本社理事會認定表現良好,廠商得優先議價
續約一次,一次一年為限,得優先續約二次。
肆、投標廠商資格:
一、駐衛保全專業廠商,持有政府機關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行號,
且最近三年具 壹萬 坪以上空間之賣場駐衛保全服務實績者。
二、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壹億元 以上(含)。
三、最近二年營業額(105或106年度):每年營業額新台幣壹億元〈原為陸仟萬元更正為壹億元〉以上(含)。
伍、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文件
參加投標者應檢具下列資料,如為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並加註
「與正本相符」之文字,否則視為無效標。
- 公司設立登記表。
- 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
- 印鑑印模單正本。
- 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 最近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
- 最近三年承攬駐衛保全維護相關工作實績證明。
- 保證金封:裝入押標金(新台幣 伍拾萬 元)整。
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並開具以「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
街場地利用合作社」為受款人之各銀行本行即期支票或現金,若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 報價單封:裝入報價單。報價單須以深色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並以中文大寫填明,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 證件封:依本須知所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 外封套:「保證金封」、「報價單封」、「證件封」、彌封後加蓋公司章,
裝入外封套內,外封套彌封處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投標名稱。
陸、領標期限
一、自107年6月28日12時起至107年7月18日12時止。
二、標單工本費每份 參佰元 整。
三、領標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
柒、開標程序
開標:本專案採1次投標三段式開標,分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第二階段合作經營計畫書評選及簡報作業,第三階段由評審選出之最優勝廠商與本社進行議價程序,詳如評選須知。
一、資格審查:
a.時間:107年07月18日(三)下午3時。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則順延3日(不含例假日)。
b.地點: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會議室。
c.審查:依 本社投標須知所訂之資格,審查證明文件。
二、計畫書評選及簡報:
1.時間:107年07月19日(四)下午3時至5時〈本社抽籤次序後,再通知廠商〉,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則順延3 日(不含例假日), 本社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指定時間進行計畫書評選及簡報。
2.地點: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會議室。
3.有權參加計畫書評選之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1人,憑身份證出席,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得超過3人(含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
4.評選方式詳如評選須知。
5.參加簡報時以投標計畫書內容之範圍,簡報資料非投標文件不得納
入評選範圍,且不得藉以更改投標文件內容。
三、議價及決標:
1.本專案訂定底價。
2.採總評分法評定最優勝廠商,議價低於底價決標。
3.有權參加議價及決標之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1人,憑身份證出
席(代理人須攜委託代理授權書)。
4.經評選為最優勝廠商,其標價高於底價時,本社洽該廠商減價,減
價次數以2次為限,減價結果如仍高於底價時,由 本社洽次一序位優勝廠商進行議價,廠商得以書面表示減價;減價結果如低於底價,本社即宣佈決標。
5.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分同一優勝序位時,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標
價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為優勝。得
分仍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議價順序。
6.前述議價辦理結果,優勝廠商之最低標價均高於底價時,本社即宣佈廢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1.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
2.逃漏稅捐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五、本社對投標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退還未得標廠商;
流標、廢標時亦同;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
不予發還:
1、投標廠商以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2、投標廠商以偽造或變造之文件投標。
3、在報價有效期限內撤回其報價。
4、開標後得標者不接受或拒不簽立合約。
六、有下列情形者視為無效標:
1、標單經變造或塗改者。
2、標單中未加蓋投標廠商印鑑者。
七、簽約:
決標後次日起一週內完成簽約,若得標廠商未於期限內完成簽約手
續,本社得沒收押標金,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八、開標當日,非投標廠商如未持有委託代理授權書者,禁止進入開標場地。
捌、開標時間及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大會議室。
價格開標時間:107年7月20日下午3時
玖、履約保證金
廠商得標後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拾、疑義解釋
投標廠商如對招標內容提出疑義,於開標前二日以書面提出,招標
機構得就內容提出釋疑。
拾壹、聯絡方式
聯絡單位: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
聯絡方式:張小姐 電話:(02)2559-4566轉504分機
蕭先生 電話:(02)2559-4566轉514分機